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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公民,您于2010-07-28提交的编号为914邮件已收阅,你的要求我局人口办已电话详情告知与你,不再回复.
 
 寿公民,您于2010-05-12提交的编号为403号邮件我局收阅,在办理中。
 


    群众向公安机关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告、申诉,提出批评建议或反映其他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的问题,均可以电子邮件形式通过此信箱向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处反映,我局将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海市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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