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5日发布,2008年5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经2008年4月7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以下发放点索取: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窗口(地址:金山区蒙源路110号东大厅); 一、主动公开的相关事项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金山警务网门户网站”政府网站(网址:http//js.police.sh.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指南》发放点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公安局层面信息,本机关将通过“金山网景门户网站,金山警务网门户网站”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主流媒体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3、咨询电话:37990110-65411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窗口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金山警务网”政府网站上下载。 (1)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至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受理窗口地址为金山区蒙源路110号,受理时间为8:30-11:00,13:30-16:30(国定节假日除外)。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金山警务网”政府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3)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地址为金山区蒙源路110号号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200540。 (4)传真申请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传真至37990110-65036。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8)申请内容不明确,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9)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 
4、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检索费 (2)复制费 (3)邮寄费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拨打67240535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及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附件: 1.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点击下载.doc] 2.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对外接待窗口、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一览表.doc |